• 2025-08-01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五次全会部署和市委要求,深化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成果,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关线索受理方式予以公布,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一、受理范围 1.民生领域方面:薪酬绩效、人员管理、安全营运等重点民生领域落实不力、以权谋私,政策落实走样、虚设虚报、权力寻租、失职渎职等问题;各项改革工作中,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公司形象,违反交通规则、危害乘客安全等问题。 2.作风建设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执行政策简单机械、层层加码,文山会海、督检考过多过繁等加重基层负担的问题;违规举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推拖绕、耍官威搞特权等问题。 3.扫黑除恶“惩腐打伞”方面:...
  • 2025-06-10
    高考,作为影响学子未来走向的关键战役,牵动着众多家长的心弦。近期,一场独具匠心的“爱心助考”活动,在广告公司党支部全体党员的齐心协力下,顺利拉开了序幕。此次活动的主旨,是为高考学子父母提供一个温馨的休憩之所及周到的服务。 在此次“爱心助考”活动中,党员志愿服务者们热心积极参与,充分体现了党支部的团结协作精神与社会责任感。他们巧妙地将办公场所转化为宜人的休息区贴上温馨提示语,使原本庄重的办公环境焕然一新,成为家长们舒缓压力、放松心情的等待空间。党支部特意准备了充裕的饮用水和杯子,并提供便捷的洗手间、停车服务,还备了一次性雨衣。家长们在此可随时饮用清凉的水源,享受空调带来的凉爽,缓解等待时的疲惫。这些细致入微的关怀,让家长们深切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与关怀。 此次“爱心助考”活动,不仅为家长们提供了实质性的便利,更是党支部社会责任与担当的具体体现。广告公司党支部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党的宗旨,展现了志愿服务们的仁爱之心与责任担当,传递了社会对高考家庭的深切关怀与支持。祝愿所...
  • 2025-02-28
    2月26日上午,衡阳公交集团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新生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表态发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市委组织部干部四科科长曾建到会指导并作点评。 会上,周新生代表集团党委通报了本次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来有关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并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深入剖析了领导班子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明确了整改方向和措施。随后,他还率先作个人对照检查,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班子成员依次作个人对照检查,互相之间坦诚指出自身和他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从而达到了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效果。 曾建在点评中对此次民主生活会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会议前期准备充分,各项工作有条不紊;二是问题查摆详实全面,精准定位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三是批评意见真实中肯,体现了同志之间相互的信任和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四是整改表态积极主动,展现了集团领导班子整改问题、推动发展的坚定决心。同时,他还从强化思...
  • 2025-02-13
    为深入研判公交行业发展新态势,系统谋划2025年重点工作及未来战略布局,2月10日,衡阳市公交集团在集团大礼堂召开了为时一天的工作务虚会议。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新生主持会议,领导班子成员、职工董事、全体中层正副职及部分干事岗等共计100余人参会。 会议以“把握新机遇 开创新局面”为主题,各单位、部室负责人围绕2024年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以及2025年工作思路、目标举措依次进行了详细汇报。发言中,大家既深入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也结合行业趋势和公司实际,提出了富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工作计划,展现了对新一年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各单位、部室汇报后,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结合各自分管工作进行指导性发言。他们从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国企改革、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安全运营、优化人员结构、拓展工作思路、科学规范管理等多个维度,为公交集团在新的发展中的市场定位、管理创新、服务升级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周新生同志在总结讲话中以“三好、四稳、五进”高度肯定了各单位、部室在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
  • 2025-02-11
      9月29日省纪委消息称,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省纪委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专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300人(30桌);操办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此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   规定强调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两不准”、“两禁止”: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直系亲属以外人员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规定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
  • 2025-02-11
    湖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巡视巡察整改不力责任追究办法》 为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健全巡视巡察工作体制机制”的要求,纵深推进巡视巡察体制机制改革,近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巡视巡察整改不力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健全完善覆盖巡视巡察整改全周期的责任体系和制度流程的重要举措,旨在形成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闭环,进一步压紧压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责任,更加有力有效地推动“地毯式”“滚动式”整改。 《办法》共12条,1700余字。《办法》从出台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实施原则,应当责任追究的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免予责任追究的情形,责任追究的启动程序,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责任追究后的结果运用等六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重点突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注重强化整改责任落实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要求,将被巡视巡察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及有关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等四个层次的整改责任进行...
  • 2025-02-11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   (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二)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简称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和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
  • 2025-02-11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第三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分类施策、精准有效,防治并举、失责必究。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
  • 2025-02-11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2010年5月26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
  • 2025-02-11
    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 (1996年1月19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检举、控告人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维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组织、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检举、控告人依法进行的检举、控告。   第三条 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纪检监察机关对如实检举、控告的,应给予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有功的,应给予奖励。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对错告的,应澄清事实;对诬告的,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和查处检举、控告案件,必须严格保密:   (一)纪检监察机关应设立检举、控告接待室,接受当面检举、控告应单独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