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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蒋师傅携女儿专程来到衡阳市公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一面写有“物归原主显诚信 物业关怀如家人”的锦旗送至保洁员郭慧同志及物业公司负责人手中,以此感谢其拾金不昧、心系群众的真诚举动。 此前,郭慧在船山大桥枢纽站打扫105路公交车时,发现内有八百余元现金及多张证件的钱包。面对财物,她秉持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毫不犹豫第一时间上报并上交。物业公司随后经多方查找,最终通过失主在广州的女儿取得联系,顺利将失物归还蒋师傅。蒋师傅对公交员工的高尚品德和物业公司的高效负责表达了高度赞誉。 该事件虽属日常“小事”,却生动展现了基层一线员工清正廉洁、诚实守信的作风形象,是公司持续深化廉洁文化建设、推动作风向实向细的微观体现。纪检监察工作不仅关注重大事项监督,也重视此类浸润在日常行为中的廉洁因子。郭慧同志的行为,为全体干部职工树立了“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廉小而不守”的鲜活榜样,有助于进一步涵养崇廉尚洁、风清气正的企业生态。 未来,纪检监察部门将继续关注并推动此类正面典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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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维修公司党支部党员尹佳平同志在党支部的号召下,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利用业余时间带头攻坚,高效完成新型钣喷车间场地改造任务,以实际行动彰显党员在“八小时外”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因业务发展需要,维修公司需将一处废旧加气站改造为新型钣喷车间。面对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尹佳平同志主动担当,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带领维修团队利用下班及休息时间,投入场地清理、规划和改造工作。通过党员带头、全员参与、自力更生,最终将原计划8万元的改造费用压缩至3万元,大幅节约了企业成本。 该事例充分体现了党员干部职工在“八小时外”依然牢记身份、履职尽责、廉洁奉献的优秀作风。维修公司党支部以此为契机,引导全体党员强化纪律意识、发扬奋斗精神,在工作和业余时间均做到走在前、作表率,持续巩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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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衡阳市公交集团正式启动2025年度“星级车长”评定理论考试工作。集团纪检监察室立足监督职责,安排人员全程驻守考场,对考风考纪执行情况开展严格监督检查。 考试期间,各分公司参考驾驶员自觉遵守纪律、认真作答;各职能部门考务人员履职尽责、严密巡考。纪检监察室紧盯关键环节,全程督导,确保考试程序规范、过程严谨、结果公正。在各方协同配合下,为期三天的考试任务顺利完成。 “星级车长”评定考试是提升驾驶员队伍专业素养、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室通过强化过程监督,有力维护了考试的严肃性与公信力,树立了凭实绩、靠能力晋升的鲜明导向,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纪律与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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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交集团纪委书记、监察专员谢军同志围绕“深化作风建设 筑牢抵制违规吃喝防线”为主题,为联点的二分公司全体党员干部讲授专题党课。党课强调,违规吃喝问题不仅是作风顽疾,更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突出表现,必须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其危害性,持续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谢军指出,违规吃喝背后反映的是权力观扭曲、纪律意识淡漠,容易助长特权思想和官僚主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此类行为不仅可能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更会传递错误价值导向,侵蚀社会风气,动摇党的执政根基。 谢军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绷紧纪律之弦,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纪检监察室将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对违规吃喝问题露头就打、严肃查处,以严明纪律涵养清风正气,为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纪律和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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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省纪委消息称,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省纪委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专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300人(30桌);操办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此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 规定强调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两不准”、“两禁止”: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直系亲属以外人员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规定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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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巡视巡察整改不力责任追究办法》 为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健全巡视巡察工作体制机制”的要求,纵深推进巡视巡察体制机制改革,近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巡视巡察整改不力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健全完善覆盖巡视巡察整改全周期的责任体系和制度流程的重要举措,旨在形成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闭环,进一步压紧压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责任,更加有力有效地推动“地毯式”“滚动式”整改。 《办法》共12条,1700余字。《办法》从出台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实施原则,应当责任追究的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免予责任追究的情形,责任追究的启动程序,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责任追究后的结果运用等六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重点突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注重强化整改责任落实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要求,将被巡视巡察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及有关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等四个层次的整改责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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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 (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二)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简称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和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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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第三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分类施策、精准有效,防治并举、失责必究。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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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2010年5月26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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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 (1996年1月19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检举、控告人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维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组织、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检举、控告人依法进行的检举、控告。 第三条 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纪检监察机关对如实检举、控告的,应给予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有功的,应给予奖励。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对错告的,应澄清事实;对诬告的,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和查处检举、控告案件,必须严格保密: (一)纪检监察机关应设立检举、控告接待室,接受当面检举、控告应单独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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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2020年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