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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下午,市公交集团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学习贯彻赵乐际书记在湘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党委书记、董事长李锦明主持会议并讲话。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邓向群传达赵乐际书记在湘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丁芬书记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学习市纪委关于深化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和市委办关于严肃会议纪律的情况通报,以及集团党委关于严肃公司会风会纪的通知精神。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党委书记、董事长李锦明指出,赵乐际书记轻车简从来到湖南衡阳考察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作了讲话,讲话深刻隽永、内涵丰富,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要义,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学习贯彻赵乐际书记讲话精神,就是要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绝对忠诚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精准把握“人民至上”的原则立场,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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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上午,市公交集团在大礼堂召开2021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会上,6名党支部书记依次进行口头述职汇报,其余13个党支部书记进行书面述职。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锦明以“一述一评”的方式指出了各党支部在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改进意见。随后,党委班子成员、党委办主任、司属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对集团公司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情况进行了现场测评。 对于如何做好接下来的基层党建工作,李锦明同志要求:一要把严一条主线,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全面的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二要把控两个融合,让党建工作成为提升综合效益的保障,让综合效益成为检验党建工作的标尺,统筹推进,实现企业持续良性发展;三要把准三个要求,完成规定动作不走样,科学创新工作有亮点,守住清廉企业不放松;四要把牢四个保障,学习保障要到位,制度保障要到位,责任保障要到位,奖罚保障要到位;五要把住五个提升,党的核心地位要提升,党员示范效应要提升,人才队伍建设要提升,转型改革发展要提升,职工福利待遇要提升。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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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才是真正的共产党人。” 面对当前全省疫情呈多点多地多源散发的态势,衡阳市疫情防控工作也正处于关键阶段,为把好市民“安全出行关”,做好公交疫情防控工作,来自公交的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尽锐出战、持续奋战,让党旗在抗疫斗争一线高高飘扬。4月4日,集团公司开展了疫情防控党员志愿者联点服务活动,集团公司领导以党员志愿者身份深入疫情一线,在船山大桥、中心汽车站等公交枢纽站,协助驾驶员执行“一扫二看三查四验”的防疫查验步骤,劝导广大乘客佩戴口罩,保持间隔距离排队乘车。在疫情阻击战的关键阶段,集团公司团结一心,织密疫情防护网,筑牢安全防护屏障,为市民提供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二分公司158路车队长赵金元,今年9月份即将退休。作为一名党员,不但没有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丝松懈,依然扎扎实实、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在岗位上奉献着自己的光辉和余热。用实际行动展示着一位老党员对工作的热爱。年近六十岁的赵金元有咽喉疾症,但在阻击疫情关键阶段,一直坚守在船山大桥枢纽站防疫工作岗位,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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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普法办关于开展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部署要求,4月6日,集团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4次学习中,特别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工作纳入学习内容,并认真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全国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和《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科学精准及时有效做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党委书记、董事长李锦明强调:一、正确理解国家安全的含义。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个丰富、开放、包容、不断发展的思想体系,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单位,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二、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日基本内容的宣传。充分利用公司站亭广告牌、车载电视等宣传媒介,按照市委法制办的要求,做好安全法规的宣传和学习;三、结合公司实际和疫情环境,进一步落实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的部署。目前疫情防控进入最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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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为切实保障市民安全放心出行,市公交集团抓紧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把好车辆消杀关、乘客防护关、职工健康关,全力筑牢疫情安全防线。市公交集团始终把乘客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连日来,通过结合我市公共交通行业实际,不断理顺流程,完善机制,夯实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在车辆消杀方面,持续严格做好车辆消毒通风,实行公交车辆“一趟一消毒、一趟一清扫”制度,重点做好座椅、拉环、扶手、地板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坚持开窗运行。在乘客防护方面,从严从紧落实规范佩戴口罩、扫描“场所码”乘车,市公交集团在车厢内张贴场所码,实行一车一码,车辆上客门左手边张贴佩戴口罩乘车温馨提示,要求乘客扫描“场所码”,司机查验为绿码,规范佩戴口罩方可乘车,并在各枢纽场站及线路终起点站安排疫情防控监督员负责劝导乘客佩戴口罩,扫码乘车。对于因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导致无法出示绿码的老年乘客,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劝导其由家人陪同“扫码”乘坐或选择其它交通方式出行。在职工健康方面,公交职工积极做好自身防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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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下午,市公交集团在三楼会议室召开疫情防控调度会,对集团公司当前防疫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再推进。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锦明主持会议,全体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集团公司防疫办主任黄鹏飞通报了当前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并传达了近期各级各部门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相关领导就分管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 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锦明指出,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把最高标准、最严要求落实到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中。针对集团公司疫情防控工作,他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完善疫情防控机制。全司上下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和严峻,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二是要把好公交大门,做好人员管控排查。在保障正常营运生产的同时,驾驶员要从严从紧落实扫场所码、戴口罩乘车、“一趟一消毒、一趟一清扫”等制度,落实核酸检测制度,确保应检尽检,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各单位部门要准确掌握并做好来衡返衡职工隔离管控,非必要不离衡、非必要不离岗,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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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1日,市公交集团2022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在集团五楼会议室举行开班动员,来自集团公司各个岗位的25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动员会,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邓世鹏亲临现场作动员讲话。 本期培训班从3月31日开始,至4月1日结束,共计2天。集团公司邀请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市人大常委、市委宣讲团成员邹文胜,衡阳日报社党委委员、副社长、市党代会精神宣讲团成员周卫国,市委组织部党员管理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左淑兰三人为学员授课,集中学习《鉴往知来学党史 行稳致远创未来》、《从精神谱系读懂中国共产党》、《入党条件和程序》等党课知识。动员会上,邓世鹏要求大家用入党积极分子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严肃认真的学习态度投入学习;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检查,为树立良好的学风作表率。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参加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要请假的必须事先批准并将请假条交党委办备案;凡在培训期间违反纪律规定、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或不按要求参加完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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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一再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一起重温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让安全发展理念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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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上午,市公交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第三次集中学习,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锦明主持学习会议,全体党委班子成员参会。会上,党委办主任唐建平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议上关于《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形势 部署从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文件。纪检监察室主任徐建辉传达了市纪委监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文件精神。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周耀辉通报了集团公司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情况。他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绷紧疫情防控弦,要落细落实各项防疫工作,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要压实各部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锦明强调,要深刻认识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紧绷疫情防控弦,不能麻痹大意;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要按照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特护期工作措施要求,做好疫情常态化管理,抓细抓实各项防疫工作。他要求,一是公交驾驶员要佩戴好口罩,并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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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为全力维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一、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道路等公共交通场站及路线,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公园、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写字楼等公共场所,洗浴中心、KTV、茶楼等休闲娱乐场所,社区小区、城中村、产业园区等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拒不配合核酸检测、体温检测、扫场所码、人员登记、健康码查验、轨迹核查、身份核查、车辆检查、应急管控、现场管制、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以上物业管理部门、场所、单位等拒不履行上述疫情防控、查验职责的。二、拒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

